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8日讯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破解林权抵押融资难题,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,近日,四川省林业厅、省委农工委、人行成都分行、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》,启动了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。本次试点重点开展以探索建立经济林木(果)权证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5个方面的改革试点。在市县申请、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的基础上,明确了成都市崇州市、广元市朝天区、遂宁市蓬溪县、宜宾市宜宾县、巴中市巴州区为试点县区,试点期限为2015-2017年。
《意见》要求:试点县要创新林地林木经营管理制度,探索建立经济林木(果)权证制度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;创新林权抵押融资方式,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产品,探索建立村级互助担保合作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;加强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,搭建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服务平台,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,强化集体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;加强政策扶持,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,推动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和经济林商业保险制度,创新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管理;强化措施保障,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实施方案,制定管理办法,加强银政合作,总结试点经验。《意见》的出台是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,对盘活集体林资源资产、规范林权抵押贷款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、增加林农收入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(林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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